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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辅助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14/8/11 点击次数:307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4/8/11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2104242014081144501

抚顺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辅助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1、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⑴ 建设单位:抚顺市公安局;
    ⑵ 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辅助设施项目;
    ⑶ 投资金额:300万;
    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⑸ 招标范围:悬挂式声电定位靶8套、横向运动靶1套、总控系统1套、成绩观摩系统1套、防护消音系统;
    ⑹ 工程质量:优良,达到行业规定标准;
    ⑺ 工    期:签订合同后60日完工。
    ⑻ 建设地点:抚顺高湾经济开发区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靶场设备的经营资质、销售业绩及良好的售后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⑵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⑶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⑷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有诚意合作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8月22日17时前在网上的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4、辽宁启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9日发出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报名后的投标人,请按相关程序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抚顺经济开发区招投标服务大厅(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轻轨站北100米)。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交易中心会议室进行本工程的开标会。
    7、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抚顺市公安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13841385957
    招标代理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西段(生命之环北侧)北方大厦三楼
    联系人:王丹阳
    联系电话:024-53916017
    邮    箱:qykfqfgs@163.com
    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lnqyzbgs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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