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为沈阳地铁十号线(丁香公园~张沙布)人防工程设计及人防设备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地铁十号线(丁香公园~张沙布)人防工程设计及人防设备供货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沈阳市
4、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纸
5、资金来源:资本金30%,自筹70%
6、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工期为1544日历日
7、招标范围:人防工程设计及人防设备供货,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若投标人为部队单位,需持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 外埠企业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入辽及入沈备案等相关手续。
7. 参加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人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电子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详见“关于实行投标人信息库管理的通知(沈建招[2010]1号)”。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2日9:00~16:30。
2、报名要求: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请携带:(1) 企业营业执照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2) 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
3、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2日9:00~16:30时。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9月17日10:00时。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联系人:王嫣嫣
电 话:(024)24082122-3828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开户行:建行顺通支行
账 号:21001510008052504790
联系人:于淼
电 话:(024)83961750-807
传 真:(024)83963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