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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馆科普报告厅投影仪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14/9/24 点击次数:234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4/9/23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辽宁省科技馆科普报告厅投影仪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科技馆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投资 [2011]11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基建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省科技馆科普报告厅投影仪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处于沈阳市浑南新城内,位于城市的三环路以外。项目区域内拟建辽宁省科技馆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按批准的项目建筑面积为准。
2.2 招标范围:辽宁省科技馆科普报告厅2台投影仪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与已形成的会议系统集成,使其具备完整的报告厅会议系统功能,以及后续的售后服务。
2.3供货周期: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20天内将全部货物送达现场,货物送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5天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投影仪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2)            产品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            具有为本次供货类似产品的IECEE CB测试报告、CEBCE EN60950测试报告、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测试报告、EC 电磁兼容声明、ETL 测试报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CC中国强制认证等证书;
4)            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49 23 日至2014 9 27日 (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6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1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应该提供所代理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只提供所代理厂家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
3)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本条只适用于投标人为代理商);
4)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6)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10 13 9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 9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浑南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火炬创业园B8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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