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19720150129186901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受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
2. 招标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3. 建设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
4. 资金来源:区级资金
5. 工程开、竣工时间:2015年5月1日~2015年6月1日
6. 招标范围: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
7. 质量标准:合格
8. 投标保证金:4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电热设备及燃气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的独立法人单位;
2.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及截止时间: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5日
2. 报名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生产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至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报名。
3. 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5日。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2月27日
地点: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人:栾女士 电 话:(024)88081246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开户行:建行顺通支行
账 号:21001510008052504790
联系人:何丽颖 电 话:(024)83961750、83963053-806
传 真:(024)83963056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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