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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5/3/7 点击次数:196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5/3/6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2105012015030581301

本溪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本溪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政府投资。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建设地点:本溪市辖区。
3、工程开、竣工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6年10月10日。
4、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600人民币。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热计量表要求采用进口品牌的超声波式热计量表(须由外商独资企业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热计量表生产企业对本工程项目的授权及服务代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3)投标的热计量表生产企业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 6日至2015年 3月10 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地址: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厦花园商铺6-1#)。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7、报名条件:(需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以上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2)投标人需提供热计量表外商独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代理本工程热计量表供应和服务代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
(3)投标人应携带热计量表生产企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两套。
(4)投标人应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或方式)及售价:购买时间:2015年3月11日-3月15 日。购买地点: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厦花园商铺6#-1)。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9、其他: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10、开标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8:4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本溪市房产局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
联系人:孙明
联系电话:024-43663063    
招标代理人: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人:  封铭
联系电话: 024-43210676
2015年3月6日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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