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材网首页 > 建筑工程 > 招标信息 > 葫芦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工程
 
葫芦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工程
发布时间:2015/3/12 点击次数:385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5/3/12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21140120150310184801

葫芦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工程,已经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葫发改发[2014]236号文件)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建设,筹资方式为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就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工程
2、项目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与海滨南路交汇处西北侧
3、工程规模:8层8站客用电梯二部
4、招标内容:2部客用电梯采购及安装;要求运行速度为1.5m/s,载重量1150KG。
5、工期要求:2015年4月15日-2016年10月1日
6、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保证金:1.4万元(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经销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一级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代理授权书。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级)
(4)在葫芦岛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10、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6日每日8:00-16:00时到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招标人:葫芦岛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联系人:赵玉奎   联系电话:0429-3170205
招标代理人: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3号
联系人:毕作寅   联系电话(传真):0429-3151616 
 
 
2015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首页
招标信息
工程信息
工程案例
租赁信息
用工信息
新闻资讯
建筑论坛
海宇钢结构
沈阳加气混凝土
运成工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