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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金山医院儿童疾病防治中心空调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15/3/28 点击次数:280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5/3/27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2105012015032782301

招 标 公 告
本溪市金山医院儿童疾病防治中心空调设备采购已经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溪市金山医院儿童疾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发改发(2013)220号) 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本溪市金山医院儿童疾病防治中心空调设备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内容:温湿分控系统所需的低温型模块化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数字化液
体循环新风机组、高温水冷冷机组(15度出水)、干式风机盘管机组等设备采购,包括设备制造或采购、运输、保险、装卸、调试、指导安装、验收合格、安全设施、操作培训、售后服务、品质保修期内的修、配、换服务等。
二、本工程建设地点:本溪市金山医院院内
三、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缴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湿分控中央空调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或授权代理商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同一设备品牌只接受一家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27-2015年4月3日8:时至16时在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59-21-1)
2、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应提供所代理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只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或方式)及售价: 2015年4月7日至 2015年4月11日8:00 时到 16:00在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八、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 9:00    地点: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本溪市金山医院                         
办公地址:本溪市
邮政编码:117000
联系人:王家深
联系电话:024-42175436
 
招标代理人: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59-21
邮政编码:117000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24-43853058
传真:
电子邮箱: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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