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5112015042242101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新城排水工程已经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银行贷款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设备采购内容如下:
一标段:挖掘机采购。设备需求:铲斗容量0.38 m3,履带式挖掘机1台。附件要求:刨锤1个,小铲头一个(宽0.3~0.4米),履带胶垫或胶圈一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交货地点:本溪县小市镇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注: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3、设备交货期限:签约后1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5、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经营范围应具备生产和销售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独立法人企业;
(2)同一设备品牌中接受一家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如有多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则作为一个供应商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时间及地点(或方式):
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 2015年4月26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投标企业应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按相关要求报名。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或方式)及售价:
本工程实行现场购买方式,投标企业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报名确认单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1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室(地址: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本溪县小市镇
邮政编码:117199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3842423399
招标代理人: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春光路39-3栋01号
邮政编码:117199
联系人:王先生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