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汽车客运总公司汽车天然气加气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兴发改发[2013]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城市汽车客运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兴城市宁远街道办事处桥西102线北侧,原客运公司加油站
2.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液压活塞压缩机、储气瓶组;
第二标段:卸气柱、加气机。
2.3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起一年内。
2.4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贰万元;第二标段:壹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3.2.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投标人有同类项目的业绩;
3.4.本次招标人容分为两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供货企业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4.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7日至2015年05月11日。
4.2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05月07日至2015年05月11日;
4.3报名要求: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
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确认。
4.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05月28日上午09:00,在兴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汽车客运总公司
地 址:兴城市西关街388号
邮 编: 1251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8642901097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南街110号楼4号
邮 编: 125000
联 系 人: 郭菲菲
电 话: 18561717372
开 户 行: 葫芦岛建行双龙支行
开 户 名: 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21001740436052501418
201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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