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行道树苗木培育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并进行了备案,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的材料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行道树苗木培育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 沈阳市
2.3 招标人(业主):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2.4 招标内容:计划储备白蜡、皂角、糠椴等10余个品种共2万株行道树苗
2.5 交货形式: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预计350万元,二标段预计650万元,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2.7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采购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准确报价,对于所投所有内容投标报价出现的任何遗漏,都可能因其不完整而导致被废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有苗木培育、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
3.2 苗圃设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
3.3 苗圃的土地使用面积不小于700亩,具备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如土地划拨文件、租赁协议等;
3.4 苗圃具有1年以上的经营、销售业绩,未来土地的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3.5 苗圃主要培育、经营乡土树种行道树;
3.6 苗圃现有空余面积每标段不少于300亩,投标前业主单位需进行现场查看;
3.7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月14日至2015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1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为法人投标时必须持有);
4.2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非法人投标时必须持有);
4.3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4 营业执照(副本);
4.5 土地使用证明资料及能体现未来使用年限及空闲面积的证明资料;
4.6 1年以上的经营、销售业绩;
4.7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相关证件在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10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世纪大厦B座)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