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40120150522195401
招 标 公 告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儿科及内科病房楼电梯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儿科及内科病房楼电梯采购招标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道海月路28号
3、招标范围:医用电梯8部 20层20站(-1层~19层) 6部
18层18站(-1层~17层) 2部
货用电梯1部 17层17站(1层~17层) 1部
4、工程质量:合格;
5、投资总额:430万元;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 上午9:00
三、供货时间:
2015年6月30日— 2018 年6月30日 日历日1095天
四、投标保证金:8.6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具有设备级别、型式、型号/参数明细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4、投标企业所投电梯必须是原品牌生产厂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相关要求:
1、必须实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具有设备级别、型式、型号/参数明细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企业组织代码证原件;
(7)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9)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10)相关业绩(2010年至现在完成三甲医院及大型商场等,单项合同额300万以上的项目两个及以上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