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1012015082550501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靶场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工程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2、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靶场设备供货及安装
3、项目地点:市劳动教养所南侧、芳草路以东。
4、估算投资额:3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靶场设备供货及安装
7、供货及安装日期:2015.9 .20~2015.10.9(20天)
8、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企业及人员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
2、须是具有靶场设计与施工能力及软件开发能力的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和发售
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证件(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合同原件、有人社部门印章)、授权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9日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登记,登记后方可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费用为: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0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3、投标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
4、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9:30时。
5、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五.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联 系 人: 马涛
电 话:0427-2833672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红盾小区1-56-577-1A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427-2810499
邮 编:124010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312962350149
联系人:高 原 电 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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