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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 |
发布时间:2010/12/6 点击次数:73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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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0/12/3 |
截止日期:20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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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沈阳市 招标办以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 2.2工程规模: 结构:其他 跨度: 层数: 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8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2.5工期要求:2011年03月15日开工至2011年10月01日竣工,计划工期20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机电设备安装一级]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具备 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其他条件: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03日至2010年1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1: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19房间或指定网站www.lnzb.cn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8.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交纳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前提供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03日至2010年1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网上获取的相关程序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获取。不具备网上支付或下载招标文件条件的地方,投标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19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197号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 邮 编: 110005 联 系 人: 刘全刚 联 系 人: 刘思敏 电 话: 024-88330197 电 话: 024-23381000 传 真: 传 真: 024-6266566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 账 号: 135601040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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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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