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1012010120950401
沈阳招标中心受沈阳地铁有限公司委托,对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工程新增气体灭火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工程新增气体灭火设施采购 2. 招标单位:沈阳地铁有限公司 3. 交货地点:沈阳地铁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4. 资金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投资50%,招标人自筹50% 5. 交货期:2011年2月28日前,系统达到正常运行。 6. 招标范围: 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工程车站公共通信机房、公安消防通信机房新增气体灭火设施,包括新增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相应防灾报警系统设备的供货、施工安装及伴随服务总承包工程的招标,是交钥匙工程。包括新增气体灭火及防灾报警系统设备(含软件)及材料的设计联络、系统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装卸、仓储、保管、安装、培训、测试、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试运营以及备品备件、测试设备、仪器仪表和维修维护工具等的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协调、质量保证期、系统寿命周期内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7. 投标保证金:提交人民币6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ISO9001-2000版质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在2007~2009年度不得连续3年出现财务亏损; 5 近三年内(2007年~2009年)有3个以上(含3个)合同金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消防系统总承包工程业绩(已通过当地消防局验收);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2月9日~2010年12月16日8:4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可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须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在沈阳招标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3.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0日10:30时(北京时间)。 4. 投标地点:在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届时请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仪式。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30日10:30时(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 邮编:110011 联系人:邢云云 电话:024-24082122-8805 传真:024-24084166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编:110002 联系人:陆京 电话:024-22503559 传真:024-22503601 电子信箱:lujingln@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户名:沈阳招标中心 帐号:240180262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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