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3201511131160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勘察(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庄发改[2014]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项目——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昌盛街道张屯村
2.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座,出水指标为一级A标准,拟采用CAST工艺(经专家论证及甲方认可的工艺为准);新建DN400-DN1200污水管网75461米(以实际勘察为准)。
2.3总投标额约:21122万元。
2.4招标范围:庄河市张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地质岩土等勘察。
2.5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定生效后服务周期至项目竣工。并提供8套地质勘察报告及电子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份的保险缴纳凭证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提供保险个人编号,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系体投标。
(4)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6)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注: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后方可参加开标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16 日至 2015年 11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