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沈阳市府广场地铁配套工程地下停车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沈阳市府广场地铁配套工程地下停车场设备采购
2. 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沈阳市
4.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13660平方米(未含地铁建筑面积21728平方米)。项目建设地下四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商业,地下二层为地铁站厅与商业,地下三层为地铁二号线、商业、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地下四层满足地铁七号线运营功能。
5. 资金来源
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6. 计划交货期: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16日,共32日历天。
7. 招标范围:
(1)停车场管理、引导系统;
(2)电源设备系统;
(3)视频监控系统;
投标人应协助安装、调试并做好售中、售后等全过程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 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递交至招标代理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
4、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5、具有年辽宁省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级资格单位颁发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资格;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如非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所提供的设备,其技术要求必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
8、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相应机关出具的检验报告书;
9、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去三年内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应具有为本工程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
12、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4、参加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人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电子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详见“关于实行投标人信息库管理的通知(沈建招[2010]1号)”。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9:00~16:30。
2、报名要求: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请携带:(1) 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信用等级证书(7)资质证书(8)网上报名确认单(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
3、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9:00~16:3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