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60120160108109801
丹东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由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经贸发展局丹合经贸批字[2011] 9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丹东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经贸发展局丹招核准字[2011]02047号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丹东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
(2)项目地点:丹东新区中心南路
(3)招标范围:一组发电机组(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6)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必须是专业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或经销商,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响应让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 8 日至2016年 1 月 13日(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周日除外,下同)在丹东市滨江西路8﹟(SK大厦)609室购买招标文件标进行资格确认,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带原件留盖公章复印件二份)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SK大厦609室)现场确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2 月 2 日 13:30 时。
5.2开标时间为2016 年 2月 2 日 13:30 时。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丹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1)。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0415-231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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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415-345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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