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社会[2015]9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及市预算内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抗美援朝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抗美援朝纪念馆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号。北侧为表厂路,南侧为花园路,西侧为花园东路,东侧为山上街。抗美援朝纪念馆总用地面积182475 平方米,改扩建总建筑面积29982.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纪念馆及附属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4508.9平方米;改造全景画馆,建筑面积3150 平方米;维修纪念塔及地下附属建筑,建筑面积2324 平方米;外部广场、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期两年。
2.2招标范围: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内电梯的设计、生产、运输、仓储、装卸、保管、安装、检测、检验、成品保护、试运行、调试、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并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服务等,以及必要的运行参数测试、用户技术指导,并负责免费维保周期内工作。
招标内容 |
具体数量 |
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
纪念馆客梯:5部 |
纪念馆扶梯:6部 |
纪念馆货梯:1部 |
全景画馆客梯:1部 |
2.3计划工期:在接到招标人生产通知后150日内全部供货结束,电梯进场后90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办理政府相关手续(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电梯设备具体进场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并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梯制造能力;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及安装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