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10120160323720302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沈阳市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动力照明及给排水甲供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
1. 项目名称: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工程(松山路-道义)人杰湖公园、蒲河大道、蒲田路三站动力照明及给排水系统甲供设备采购
2.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的内容是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工程(松山路-道义)人杰湖公园、蒲河大道、蒲田路三站动力照明及给排水系统甲供设备采购,共分四个合同包,各合同包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包一:EPS系统;
合同包二:环控电控柜;
合同包三:智能疏散诱导集中控制系统;
合同包四:水泵;
(具体数量、技术指标、布置位置等详见用户需求书,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投标人应该对本次采购合同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可只对合同包内的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投标,否则,可能因投标的供货范围不完整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交货地点: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工程施工现场。
4. 交货期:工程计划于2016年4月开始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于2017年5月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5.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l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l 各合同包投标人必须是设备产品制造商;
l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l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l 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l 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与检测等能力;
l 参加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人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电子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详见“关于实行投标人信息库管理的通知(沈建招[2010]1号)”。
l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从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30日,每天8: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1室)购买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延误和遗失负责。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4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