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40120160620239501
招 标 公 告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电梯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电梯采购招标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与龙前街交汇处西侧
3、招标范围:采购一部乘客无障碍电梯兼货梯 4层4站(1层~4层)
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4、质量标准:合格;
5、投资总额:30万元;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 7 月19 日 上午9:30
三、供货时间:
2016年7 月26 日— 2016年 10 月29 日 日历日 95 天
四、投标保证金:0.6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具有设备级别、型式、型号/参数明细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4、投标企业所投电梯必须是原品牌生产厂家且在葫芦岛市有本企业售后维修服务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相关要求:
1、实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具有设备级别、型式、型号/参数明细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6)企业组织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7)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9)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10)近三年销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1)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如果报名时不能提供,开标前必须提供,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会。
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 年 6 月21日至 2016 年 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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