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19720160627231201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的委托,为道义小学及幼儿园工程幼儿园及二期体育馆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道义小学及幼儿园工程幼儿园及二期体育馆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
2.招标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3.建设地点:幼儿园及二期体育馆
4.工程规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5.资金来源:市、区财政投资
6.计划工期:(1)、幼儿园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31日
(2)、二期体育馆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2017年4月20—2017年5月30日
7.招标范围: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含二次设计)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厨房设备生产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本次采购的主要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生产;
5. 投标人须获得商用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源包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6. 投标人须获得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电磁灶、电蒸箱);
7. 投标人须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产品为电磁灶)
8. 投标人须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9日至2016年07月04日每天08:30 至16:30分
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必须清晰,且在有效期内)到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确认。
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06月29日至2016年07月04日每天08:30 至16:30分,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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