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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热源厂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6/7/9 点击次数:277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6/7/8 截止日期:2016-07-12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210301201607082137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解放路热源厂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工程项目已在鞍山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鞍山市供热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除尘设备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信誉良好,具备实力的设备供应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鞍山市解放路热源厂
2.2合同估算价:约1043万元
2.3招标内容:对现有3台100T燃煤热水锅炉除尘设备进行改造安装(详见采购要求)
2.4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改造等全部工作
2.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能力;
3.2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企业;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应具有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100T以上燃煤热水锅炉除尘设备(含)类似燃煤锅炉烟气除尘系统的业绩至少一个(以供货合同为准);
3.4产品生产许可证
3.5在辽宁省有固定维修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3.6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时需要携带如下资料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或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9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4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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