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60120160714122901
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冷水机组及空调机组等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LNZB02-2016-CTZ048-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社会[2015]9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及市预算内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抗美援朝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冷水机组及空调机组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抗美援朝纪念馆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号。北侧为表厂路,南侧为花园路,西侧为花园东路,东侧为山上街。抗美援朝纪念馆总用地面积182475 平方米,改扩建总建筑面积29982.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纪念馆及附属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4508.9平方米;改造全景画馆,建筑面积3150 平方米;维修纪念塔及地下附属建筑,建筑面积2324 平方米;外部广场、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期两年。
2.2招标范围:冷水机组及空调机组等供货、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包括:冷水机组(制冷量1270KW):2台;空调机组:20台;机房群控:1套。(说明:数量、主要参数、规格形式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2.3交货时间:空调机组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冷水机组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 。
2.4交货地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号)
2.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并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2 投标人(或授权代理商代理的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 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制造商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需具有近三年(从2013年6月1日至今)成功运行的冷水机组及空调设备的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以合同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6 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四楼40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完成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前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21242848@qq.com,并拨打电话024-23391330-801确认)。
4.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4.3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