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40120160805246401
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青山水源净水厂及配水干管工程二台子10万吨/日净水厂工程加氯加药系统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开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青山水源净水厂及配水干管工程二台子10万吨/日净水厂工程加氯加药系统材料设备采购。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二台子水厂原址。
3、招标范围:采购原装进口的加氯加药系统设备及配套材料。
4、产品质量:合格。
6、投资总额: 220万元。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 上午09 :00时。
三、供货周期:2016年9月14日— 2017 年3月30日 日历日:197天。
四、投标保证金:4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相一致的供货商,供货商必须有生产厂家对原装进口产品的授权和产品所在国商会提供的原产地证明。
3、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记录。
5、提供近三年拟投标的加氯加药系统中的加氯机、计量泵及配套设备等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六、报名相关要求:
1、实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单位还须携带下述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提供近三年拟投标的加氯加药系统中的加氯机、计量泵及配套设备等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并提供相对应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00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
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6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6、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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