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空气净化,送、排风及实验室设备工程供货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空气净化,送、排风及实验室设备工程供货及安装 ,已由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葫发改发[2014]23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采购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公安局。
2.2产品质量:合格,达到实验室认可标准。
2.3估算投资:750万元。
2.4招标范围:实验室空气净化,送、排风及实验室设备工程供货及安装。
2.5供货周期:2016年09月20日开工至2016年11月18日,共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能力的厂商或具有厂商授权函的代理商及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提供BBB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4. 投标报名
4.1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代理商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资格证书、代理人授权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 年08月19日至2016 年08月2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15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2016 年08月19日至2016 年08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9月12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邮 编:125000
联 系 人:赵玉奎
电 话:0429-3170205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