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3852016081818401
调军台回迁地块改造工程-1#、2#地下室发电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调军台回迁地块改造工程-1#、2#地下室发电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局以鞍高开项字【2013】3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高新区正东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对鞍山高新区正东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调军台回迁地块改造工程-1#、2#地下室发电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鞍山市高新区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61.27万元
2.4计划工期: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计划工期30天。
2.5招标范围:发电机采购及安装(达到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①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能力并有着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②企业具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③企业具有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2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需携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注:1、如投标人有兴趣参与本次投标,请于2016年8月22日14:00时携带以下资料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E座南七层)进行报名审查。(1)营业执照副本;(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3)企业具有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审查:由鞍山高新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投标单位经报名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未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合格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6年8月25日—2016年8月2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9月13日下午14:00时,地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E座南七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3.5万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高新区正东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高新区
联 系 人:马博馨
电 话:0412-5294322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