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30456 建筑工程|
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已由锦州市太和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太发改发[2016]2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锦州市解放西路与市府路交叉口以东,太和区国税局以南。
2.2计划工期:2017年9月15日前竣工(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3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31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16-51667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系人:佟伟静 李迎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