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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城人行道及其它项目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6/8/30 点击次数:476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6/8/29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272016050190 建筑工程|
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为盘山县城人行道及其它项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城人行道及其它项目改造工程

2、招标单位: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内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16年9月30日开工至2016年10月29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

6、工程规模:人行道改造工程:预计改造面积为68243.34平方米;绿化工程:

对府前大街路岛、丽景湾公园绿化工程进行改造,绿化总面积为73759平方米;沿街墙面装修工程:对龙翔小区南门沿街墙面进行装修。

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七个标段,一标段:府前大道等三条道路人行道改造;二标段:一号路、府南一路人行道改造;三标段:曙光路等四条道路人行道改造;四标段:府西路等四条道路人行道改造;五标段:府北二路、一号路人行道改造;六标段:龙翔小区沿街墙面装修;七标段:府前大街、丽景湾公园绿化工程。

8、质量标准:合格

9、合同估算价:一标段:480万元;二标段:250万元;三标段:350万元;四标段:430万元;五标段:270万元;六标段:240万元;七标段:38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资质条件:一、二、三、四、五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六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三级)以上资质;七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资质条件:一、二、三、四、五标段:需具备与资质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六标段:需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七标段:需具备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6、兼投兼中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至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4日(双休日休息),8:00时-11:00时, 13:00时-16:00时。

2、报名地址: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一册),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材料到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9)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0)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4日(双休日休息),8:00时-11:00时,13:00时-16:00时,在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三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四标段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元);五标段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元);六标段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七标段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6年9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 系 人:于雅华

电    话:0427-3552991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联 系 人:冯欣欣

电    话:0427-287531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2016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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