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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区市政公用工程七期桥梁工程 |
发布时间:2016/9/3 点击次数:19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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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6/9/2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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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272016050195 建筑工程|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区市政公用工程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桥梁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如下:
1.建设地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区。
2.资金来源:自筹。
3.合同估算价为:一标段17000万元;
二标段24100万元。
4.招标范围:一标段:包含向明河1号、2号桥梁主体、引道及装饰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包含向明河3号桥、4号桥、5号桥、6号桥、7号桥梁主体、引道及装饰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本项目兼投兼中。
5.计划工期:2016年10月5日-2017年7月22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四、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月2日至2016年9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80万元/标段。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9 月 28日 10时 00 分。
八、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九、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十、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盘锦辽东湾新区
联 系 人:王啸
联系电话:1524175209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吴崎、王志宇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3355090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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