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401201610102571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兴城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2.2招标内容:电力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3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2.4供货要求:按照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力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电力物资销售;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 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3)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门市)处进行资格审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09 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城市污水管理处
联 系 人: 张晓明
电 话: 0429-5190200
代理机构: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
联 系 人: 娄向生
电 话: 15124261115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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