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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施工 |
发布时间:2016/10/14 点击次数:1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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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6/10/14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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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0012016020097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2.2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3建设地点:全省服务区
2.4招标范围:对全省服务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包括供水、供暖及房屋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计划工期: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2月31日,共计51日历天
2.7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2.9合同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东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 系 人:陈一然
联系电话:024-82364375
传 真:024-8236436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编:110006
联系人:高文辉
电话:024-83733803-81
传真:024-83733837
2016年10月14日 |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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