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凤城市老旧住宅楼公用供电设施改造工程 |
发布时间:2016/10/20 点击次数:135次 |
|
|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6/10/20 |
截止日期: |
|
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52016150069 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6150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老旧住宅楼公用供电设施改造工程已由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发 [2016]135号文件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丹招核准字[2016]08048号文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2工程规模:主要对1996年前老旧小区115栋楼房单元楼道内公用供电设施进行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3工期要求:2016年11月20日-2017年6月20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投标保证金:3万元/标段;
2.6项目地点:凤城市城区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地址: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城市凤山路76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以及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任意一个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检察院办理)、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需按要求携带相关的资料顺序装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3:30时。地点为: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城市凤山路76号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人: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联系人: 白科长
联系电话:13188399927
招标代理人: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邮编:1181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700182179
传真:0415-3519198
电子邮件:fcjszbdl@sina.com
2016年10月20日
|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