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发布时间:2016/10/24 点击次数:130次 |
|
|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6/10/24 |
截止日期: |
|
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52016100015 设计|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6100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社会[2015]9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及市预算内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抗美援朝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抗美援朝纪念馆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号。北侧为表厂路,南侧为花园路,西侧为花园东路,东侧为山上街。抗美援朝纪念馆总用地面积182475 平方米,改扩建总建筑面积29982.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纪念馆及附属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4508.9平方米;改造全景画馆,建筑面积3150 平方米;维修纪念塔及地下附属建筑,建筑面积2324 平方米;外部广场、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概算约3.52亿元,建设期两年。
2.2招标范围: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具体包括抗美援朝纪念馆场区内园林绿化改造整治、室外土石方、室外山体护坡、景观及雕塑的设计及施工,具体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具体说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合同暂定估算价为:980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于2016年11月22日开工,2017年4月30日竣工,共计159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园林绿化工程壹级】资质;
3)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同等规模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园林招投标IC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月24日至 2016 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四楼40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前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95813828@qq.com,并拨打电话024-23391330-801确认)
4.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4.3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月14日14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抗美援朝纪念馆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18000
联 系 人: 姜继晓 刘大伟
电 话: 0415-2175086 0415-2175037
传 真: 0415-217597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联系人:张力敏、李雪
电子邮箱:95813828@qq.com
电 话:024-23391330-801
传 真:024-23388237
2016年10月24日
|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