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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项目恢复核心区湿地—鸟类停歇地工程 |
发布时间:2016/11/22 点击次数:20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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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6/11/22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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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52016150077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6150077
一、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项目,己由辽发改农经[2008]310号文件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国家补助及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现就该项目的恢复核心区湿地—鸟类停歇地工程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如下:恢复核心区湿地125公顷,主要内容包括停歇地挖填淤泥,新建2座闸门,新建观鸟亭2个等施工图纸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建设地点在丹东市大孤山经济区孤山苇场
3、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30日历天内完工。
4、投标保证金: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法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具有能实施本项目的实力及经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每日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1)法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6)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有效的规费计取标准(8)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能按期履行本项目的承诺书。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 500 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9时30分。
2. 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9时30分。
3. 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1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滨江中路4号
邮 编:118000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415-282830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王女士、高女士
电 话: 0415-3195007
传 真: 0415-3195017
电 子 邮 件:fyzbdl@126.com
网 址:www.lnfy.com
开 户 银 行: 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779000209000366
2016 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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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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