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10120161103780301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全过程代理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风水电工程甲供设备采购及甲招乙购设备采购。该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风水电工程甲供设备采购及甲招乙购设备采购
2、招标内容: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风水电工程甲供设备采购及甲招乙购设备采购,本次招标共分四个合同包,各合同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合同包 |
标段范围 |
设备 |
备注 |
1 |
给排水合同包一 |
十号线全线 |
消防泵、潜水泵、给水泵 |
甲供设备 |
2 |
通风合同包一 |
一标段:丁香公园至北大营街站(含),含丁香湖停车场出入段线部分。 |
大风机、片式消声器 |
甲供设备 |
二标段:北大营街站(不含)至张沙布站,含桑林子出入段线。 |
3 |
通风合同包二 |
十号线全线 |
小风机、射流风机、管式消声器 |
甲供设备 |
4 |
通风合同包三 |
十号线全线 |
组合风阀、过滤器、小风阀 |
甲招乙购 |
通风合同包一允许兼投兼中。
通风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和给排水合同包一为甲供招标,即供应商与甲方签供货合同;通风合同包三为甲招乙购,即供应商与甲方签订框架协议,供应商与后期风水电施工单位签供货合同。
(具体数量、技术指标、布置位置等详见用户需求书,最终以中标人与实际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投标人应该对本次采购合同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可只对合同包内的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投标,否则,可能因投标的供货范围不完整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交货地点:沈阳地铁十号线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卸货。
4、合同工期: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7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实际进度。
5、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合同包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给排水合同包一 |
十号线全线 |
7 |
2 |
通风合同包一 |
一标段:丁香公园至北大营街站(含),含丁香湖停车场出入段线部分。 |
48 |
二标段:北大营街站(不含)至张沙布站,含桑林子出入段线。 |
40 |
3 |
通风合同包二 |
十号线全线 |
18 |
4 |
通风合同包三 |
十号线全线 |
28 |
6、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并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与检测等能力;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5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8、报名要求: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9、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确认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A栋8楼。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售价每套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各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定于2016年12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
邮 编:110011
联 系 人:王嫣
电 话:(024)24082122
传 真:024-24084166
招标代理人: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A栋8楼
联系人: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03
传真:024-31918309
电子邮箱:ln_xuany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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