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兴隆台区“十里花溪”湿地公园道路铺装工程项目的批复兴发改发【2016】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 ,已在 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兴隆台区“十里花溪”湿地公园道路铺装工程监理 。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粮家村 。
2.3招标(业主)人: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
服务内容概述: 。
2.5合同估算价为: 4.9 万元。
2.6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停车场、凉亭、铺设道路及安装路灯等,其中:停车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道路长1356米,路宽5米,面层为荷兰砖等监理招标 (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2017 年 2 月 1 日开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竣工,计划工期 89 天。
2.8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BiaoDNo 个标段
2.9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BiaoDuanYaoQiu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停车场、凉亭、铺设道路及安装路灯等,其中:停车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道路长1356米,路宽5米,面层为荷兰砖等监理招标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GongQiYaoQiu
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ZuiGaoXianJiaYaoQiu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 个以上工程监理 业绩,具备 @dengjishu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投标保证金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投标人须携带 及有关证件,在 @BaoMingAddress (地址)进行报名。
本次投标可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也可持 及有关证件在 @BaoMingAddress
(地址)进行。(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 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09万元; @DanBaoJing
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5:30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持相关凭证在 @LQAddressA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被确认为合格的投标人,可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网址)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在 @LQAddressB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ShouXuFei 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JiSongDate
日内寄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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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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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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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炫特区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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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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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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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闫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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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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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427-266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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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18855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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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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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427-339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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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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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31905382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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