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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17/1/6 点击次数:147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1/6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42017150002 监理|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受本溪市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监理招标第一合同包(草河城镇、草河掌镇、南甸子镇、东营坊乡)、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监理招标第二合同包(高官镇)、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项目监理招标第三合同包(清河城镇台后村、东阳村、万利村) 2、招标单位:本溪市土地整理中心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

5、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等内容的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6、工程规模:93.033公顷(项目总投资)17,769,500.00元。

7、计划工期:2017年4月前完成全部工程,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8、招标范围:(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全部分项工程)。

9、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标准和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10、投标保证金:第一合同包人民币2500元、第二合同包人民币2000元、第三合同包人民币2500元。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银行账号:500100675901880003;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银行行号:3132250020285;

财务室联系电话:024-4487888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

5、一个投标人可以兼投各个合同包,但只能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须选择中标合同包顺序,否则按自然合同包号顺序确定中标合同包)。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2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时-16时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确认报名,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8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时-16时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大厦806室(东侧电梯)。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含资料费),售后不退不换。(注: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土地整理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阳光花园10号

联系人:王晓一

联系电话:024-4485227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大厦806室(东侧电梯)

邮    编:110016

联 系 人:徐佳学

电    话:024-23416469   024-23414438

传    真:024-23414438

电子邮箱:lnmd@163.com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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