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材网首页 > 建筑工程 > 招标信息 > 阜新义县城区段大凌河水源改造工程施工
 
阜新义县城区段大凌河水源改造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7/1/11 点击次数:138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1/10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62017040024 建筑工程|

招 标 公 告

阜新义县城区段大凌河水源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义县城区段大凌河水源改造工程已由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义发改发[2016]366号),项目业主为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个标段,内容如下:

阜新义县城区段大凌河水源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大凌河义县城区段堤内,高速公路西约1000米。

2.3 建设规模:

工程设计规模2.3T/d。水源改造内容为在大凌河堤内建2条DN1000的渗渠取水,通过1.30km Φ 630的输水管重力流引水至原2#泵站进水管,以解决向阜新2#水源井供2.3T/d的原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竣工时间)。 

2.6招标范围:水源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6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单位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2016年1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6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6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景先生

电  话:0416-7723303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0416-3585281

传    真:0416-3596622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首页
招标信息
工程信息
工程案例
租赁信息
用工信息
新闻资讯
建筑论坛
海宇钢结构
沈阳加气混凝土
运成工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