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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 |
发布时间:2017/1/17 点击次数:2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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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1/16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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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0012017040001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以辽发改投资[2015]9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监理二标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右岸泄洪洞出口处,途经铁岭市清河区至开原市娄相屯净水厂,工程全线总长13.2km。主要任务是解决铁岭市清河区和开原市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彻底解决清河区及开原市城市供水水源短缺问题并兼顾远期小水电站的发电任务。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是在充分利用原清河电厂闲置的发电冷却回水隧洞等已建设施的基础上,改造取水头部并新建输水管线。本工程规模为30.8万m3/d,多年平均取水量为8660万m3。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取水头部(一标段)、输水管线(二标段)。输水管线管材包括DN4000钢管、DN1400钢管和PCCP管、DN1200钢管和PCCP管、DN1000钢管、DN800钢管等。输水管线从隧洞出口处为起点,沿途穿越清河水库右岸泄洪洞尾水渠、清河水库左岸泄洪洞尾水渠、大清河河堤路、清河灌区农灌渠、朝阳拱桥、混凝土板桥、电厂送灰管、新旧混凝土双桥、燃气管道、市政排污管、小清河及河堤路、102国道、石油管线等,采用双管同槽埋设,管线终点为开原市娄相屯净水厂。
供水工程分为取水头部工程(一标段)和管线建安工程(二标段)两个标段,其中取水头部工程(一标段)已完工。
工程计划2017年6月1日开工,2018年12月31日完工。
2.招标范围
输水管道建筑与安装,阀门、PCCP管、钢管及设备监造,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相关临时工程的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
监理服务期限: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保修期12个月(其中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保修期为24个月,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同时具备BBB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格(注:投标单位未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备案登记且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截止时间:2017年 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1009室)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一年以上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于2017年 1月21日至2017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出售,出售地点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10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2月14日10时30分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世纪大厦)。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2月14日10时30分,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世纪大厦)开标。
招 标 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
地 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24号
联 系 人:赵德义
电 话:024-72187009
招标代理: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 系 人:王铮
电 话:024-62181531
邮 箱:lszxzbdl@163.com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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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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