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60120170122132501
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报告厅座椅和会议用桌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社会[2015]9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及市预算内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抗美援朝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报告厅座椅和会议用桌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抗美援朝纪念馆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号。北侧为表厂路,南侧为花园路,西侧为花园东路,东侧为山上街。抗美援朝纪念馆总用地面积182475 平方米,改扩建总建筑面积29982.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纪念馆及附属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4508.9平方米;改造全景画馆,建筑面积3150 平方米;维修纪念塔及地下附属建筑,建筑面积2324 平方米;外部广场、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概算约3.52亿元,建设期两年。
2.2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报告厅座椅和会议用桌采购;
2、交货地点:抗美援朝纪念馆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辽宁省丹东市);
3、采购单位: 抗美援朝纪念馆;
4、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
5、采购内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报告厅座椅和会议用桌的供货、安装、保修等。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7、合同估算价:1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公家具生产厂商;
2)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均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7年1月22日至 2017年1月2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四楼40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3日14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抗美援朝纪念馆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号
邮政编码:118000
联 系 人:姜继晓、刘大伟
电 话:0415-2175086、0415-2175037
传 真:0415-217597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联系人:张力敏、何孝华
电子邮箱:21242848@qq.com
电 话:024-23391330-801
传 真:024-23388237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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