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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城市委党校校园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3/28 点击次数:128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3/28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52017150010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7150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凤城市委党校校园建设项目经凤发改发[2016]143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拨付解决,招标人为中共凤城市委党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丹招核准字[2016]08050号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共凤城市委党校校园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凤城市委党校院内及附属道路。

(3)建设规模:景观硬化面积9190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3425平方米以及配套亮化工程。

(4)招标范围:校园建设工程项目(详见给定的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定的合格标准。

(7)投标保证金:柒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

(工作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地点: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0楼(凤城市凤北路3号)

4.2 报名要求: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专业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3年-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须具有防伪标识)(新成立企业除外) 、2016年2月-2017年1月十二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除外);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以上资料带原件留盖公章复印件两份,要求按顺序装订。上述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及项目经理本人携带报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30 分。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 4月19日9:30分。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2楼(凤城市凤北路3号)。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凤城市委党校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415-820712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15-3450858  

 

2017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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