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120170331137201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DZB-2017-0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排石烽火台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博物馆,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排石烽火台修缮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瓦房店市驼山乡 。
2.2工程规模:排石烽火台修缮工程。
2.3合同估算价约为55万元。
2.4招标范围:排石烽火台修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无不良记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www.lnzb.com自行报名。注意:(1)投标人如愿参与:请于报名前完成投标人信息库中企业信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的填报工程并审核通过,取得企业CA锁。(2)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连建委发(2011)117号文件“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3月31日至 2017 年4月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7 年4月 5日至 2017 年 4月11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 开标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瓦房店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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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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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瓦房店市南共济街一段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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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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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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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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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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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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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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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411-8562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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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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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411-8562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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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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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14154073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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