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7020089 1、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丹东线湖里河至黑岛段路面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 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国道G228丹东线湖里河至黑岛段路面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位于庄河市境内,项目包括停车场、服务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招标范围:停车场、服务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9月30日竣工,共150日历日。本项目投资额约为2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 4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证不予认可),路桥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境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上述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证件(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通过后并购买招标文件。
2)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5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30 时至 9: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大街一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9、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www.dlztb.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庄河市兴达街道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李世闯
电 话:0411-89859130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赵雯雯、贺天龙
电 话:0411-89716299
传 真:0411-89716299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