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40120170331277801
葫芦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停车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岛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停车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葫发改发[2014]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2.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业务技术用房停车场设备(立式车库)采购及安装工程。
2.4工期要求:2017年05月01日开工至2017年07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92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
3.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包括本项目规定层数的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制造资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3.3、销售业绩:提供近三年的销售凭证;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报名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还需携带两份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3.8、开标时,必须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开标前必须提供,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会)。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04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3:00 时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6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2017 年4月1日至2017年04月1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04月26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邮 编:125000
联 系 人:陈浩宇
电 话:0429-3170205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南街110号楼4号
邮 编:125100
联 系 人:秦 野
电 话:0429-5756000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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