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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监理 |
发布时间:2017/6/6 点击次数:12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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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6/5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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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272017050191 监理|1.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已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批准建设,文号为盘港字【2017】33号,招标人为盘锦港航道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环境监理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估算价约为 5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港。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新建10万吨级油船乘潮进出港的单向航道,航道长度50.4KM,航道通航宽度255m,航道底高程-16m,航道疏浚量约8000万m³,疏浚物主要为淤泥、淤泥质粉质粘土、粉土、粉质粘土等。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案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等,参与建设项目施工、试运行、验收全过程,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并通过环保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或审批。
5、环境监理周期:合同签订后不超过36个月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信息的通知》(辽环综函【2016】12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核并在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站(http://www.lnhjjl.com)公示的环境监理企业。
6.2项目总环境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6.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7、1凡有意投标报名者,请于2017年 6 月5日至 2017年 6月 1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到代理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购买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资格报名确认函,原件开标时现场核验,否则申请无效。
7.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 1 万元(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港航道建设指挥部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联系人:赵春旭
联系电话:0427-227080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系人:吴崎、王志宇
联系电话:0417-3355082、3355090
传真:0417-3355093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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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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