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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换热站工程
发布时间:2017/6/17 点击次数:386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6/16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21060120170616140901
 

 

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换热站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换热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边防总队后勤部、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武辽边后(营)[2014]97号、丹发改审批字[2013]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丹东市边防支队,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由公安部边防局投资和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丹东市边境经济区复兴路以南兴江大街以东部分地段。
2.2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3合同估算价为8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换热站的土建、给排水、通风、电气施工及热机、热控安装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7713日开工至2017 911日竣工,计划工期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含)以上资质,具备BBB级及BBB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确认单。上述(1)项、(3)项的原件,(2)项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代理公司登记(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注:本工程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 16 日至20176 20 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它方式不予授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 16 日至20176 20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7 6 0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丹东市边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5号 
地    址:
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
118000
邮    编:
118002
联 系人:
段助理
联 系 人:
王女士、刘女士
 
电   话:
18840541234
电    话:
0415-3195007
传   真:
 
传    真:
0415-31950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yzbdl@126.com  
网   址:
 
网    址:
www.lnfy.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  
账   号:
 
账    号:
779000209000366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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