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1012017071476601
荣兴棚改安置小区一、二、三期配电新建工程(外线)
招标公告
1、荣兴棚改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配电、备用电源新建工程(外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估算价为50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
4、招标范围:敷设YJV22-10KV各种规格型号电缆900米,敷设SDB玻璃钢管 675米, JKLYJ-240mm2绝缘铝绞线16530m,环网柜2台,真空开关3台,10KV配出线柜1面,控保屏1面,现浇混凝土电缆井13座,环网柜基础2座等新建工程(外线)的全部内容。
5、计划工期:2017年8月18日-2017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本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14日至 2017年 7月 1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在网上进行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10万元(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一号路北
联系人:刘成宇
联系电话:0427-340098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系人:吴崎、王志宇
联系电话:0417-3355082、3355090
传真:0417-3355093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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