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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厂“三供一业”供电移交工程
发布时间:2017/7/17 点击次数:344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7/17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292017080392 安装工程|设备|

1、招标条件

葫芦岛锌厂“三供一业”供电移交工程已经得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是将现由锌厂厂内变电站供电的区域,改造为由葫芦岛供电公司所属66kV望海变电站、马仗房变电站配出10kV线路供电。工程规模:架设10kV架空及电缆线路34.94公里,其中架空线路23.95公里,导线采用JKLY-240型,电缆线路6.37公里(备用电缆2.14公里),采用YJV22-3*300型,电缆线路4.62公里,采用YJV22-3*50型,新增及改造变压器52台,总容量16.6兆伏安,变压器采用S13型节能型,变台采用全绝缘变台,安装无功补偿箱52台,新建箱式变电站10座,改造高乙用户23个,新建及改造柱上开关39台;改造低压线路23公里,电缆线路25.15公里,低压线路全部采用绝缘导线,主干采用JKLYJ-120及JKLYJ-150型,分支线路采用JKLYJ-50及JKLYJ-95型,水泥杆采用B190-10米型,居民楼进户线采用电缆线路,电缆沿钢索架设;平房改为不锈钢表箱405户,楼房改造集中表箱9842户,改造一般工商业用户114户。

2.2、计划工期: 2017年8月20日-2017年11月30日,工期102日历天。

2.3、投标保证金:20万元  由企业基本账户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开户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0 5675 0790 0000 0010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海上海支行

2.4、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周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通用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 通用安全质量要求:

3.3.1施工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通用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5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5.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5.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5.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5.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5.1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5.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专用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资格要求: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

3.7.2投标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一份)、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7.3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取得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由项目单位和发包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8:00-16:00时(法定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6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9:30时,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8月7日9时30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号

联系人:刘春田

联系电话:0429-5667618

招标代理人: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公路龙岗公园旁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 0429-3106633

2017年7月17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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