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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干流太平河口综合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17/7/18 点击次数:141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7/17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272017040026 建筑工程|
辽河干流太平河口综合治理工程,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合格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河干流太平河口综合治理工程

2.招标单位:盘锦市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处

3.招标内容:新建平顺护岸160米,石笼护坡20米,道路维修300米,5座丁坝坝头拆除重建和抛石护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计划投资:144.03万元)

4.资金来源:省专项

5.建设地点:  盘锦市境内

6.计划工期: 2017年8月22日-2017年10月20日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投标人必须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被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 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审查合格确认函、资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3日16:00时前递交到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及报名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报名时授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壹级建造师资格证和注册证(水利专业)、三类人员(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利专业)、水利行业五大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从业资格证、近三年类似业绩、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30日,每日8:30-16:0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不邮寄。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8月15日10:30,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贰万捌仟元整 。(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李金喜     电话:1380427809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际大厦A座2110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840158909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邮编:12400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2017年7月17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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