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10423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基础设施用电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三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阳光海岸外电源用电工程;
二标段:笔架山景区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三标段:102国道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锦州滨海新区。
2.3 建设规模:
一标段:新架导线0.653公里,敷设高压电缆380米;
二标段:拆除导线1621米,拆除变压器台5座,敷设高压电缆2796米;
三标段:敷设高压电缆2446米,架空绝缘线422米。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市政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方为有效);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证明;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单位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10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16-3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7年7月18日 |